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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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山亭区隶属于山东省枣庄市,位于枣庄市东北部,北靠邹城市,东邻兰陵县、费县、平邑县,西邻滕州,南部与市中区和薛城区接壤。地理坐标为:北纬34°54′00″—35°19′20″,东经117°14′00″—117°44′20″之间。截至2016年,山亭区辖9镇、1个街道,268个行政村(社区),人口52.86万人,总面积1019.2平方公里。2016年,山亭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4亿元,比2011年增加33.2亿元,年均增长8.8%;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8.7亿元,比2011年增加66亿元,年均增长15.6%。山亭地势东高西低,呈自然倾斜状,属于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。山亭、西集等地曾发现多处大汶口文化、龙山文化遗址,境内旅游资源丰富,有国家AAAA级景区5家,著名景点包括抱犊崮、熊耳山等。早在73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,这里就有人类繁衍生息。山亭、西集等地曾发现多处大汶口文化、龙山文化遗址。